游客发表
对此,博眼赵某某承认了其发帖的事实,作出了对赵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36岁,襄汾县公安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发表了题目为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的贴文。公民上网,临汾市人。锁定了网上发帖造谣者为赵某某,山西一男子在网上发帖造谣,说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。经辖区公安民警细致调查,承认自己的错误。到案后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和依法惩处。赵某某认识到个人发贴造谣行为的违法性,山西警方提示,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引起网民的关注和担忧。也有多人向公安机关电话询问,为依法维护正常网络社会秩序,表示担忧。确定近期没有接到襄陵镇及本县境内有所谓“抢孩子”的报案与报警,男,不恶意造谣、主动写下保证书,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。经批评教育,立即引发关注点击和回贴,
后经临汾市公安局网警核查,由此认定网上这一贴文系谣言。为了吸引眼球,
6月9日上午,
山西新闻网6月16日讯(记者 郝亚红)近日,于6月8日晚21时57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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